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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部门联合发布:利用综合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信息来源:世界金属导报2017-03-21A01      时间:2017-03-22 11:23:10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6个部门日前共同制定并发布《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即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通过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为此,《意见》提出资金扶持、技术扶持、差别价格等八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充分利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差别电价加价收入和省级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安置、转产转型等予以支持。二是加大技术扶持。加强规划引导和行业准入(规范)管理,通过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三是执行价格政策。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及淘汰类产能,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四是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未按期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减存量贷款。五是做好职工安置。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安置职工。落实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等各项政策。六是盘活土地资源。产能退出后的相关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支持退出后的工业用地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七是严格执法监管。加大节能监察、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处置违法行为。八是强化惩戒约束。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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