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对华涉案产品征收29.2%-54.9%的反倾销税。2016年2月13日,应欧盟不锈钢管产业保护委员会于2016年1月4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华无缝钢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1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作出反倾销初裁,裁定对华涉案产品征收43.5%-81.1%的临时反倾销税。
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就此发表谈话称,今年以来,欧盟已经连续对中国不锈钢管件、中厚钢板、热轧板卷和无缝钢管等钢铁产品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在这些案件中,欧委会继续使用不公平、不合理的“替代国”方法,人为地裁出高额反倾销幅度,严重损害了中国企业利益。中方敦促欧盟全面履行世贸组织项下的国际条约义务,终止使用“替代国”方法,公平、公正、无歧视地对待中国企业,为中欧合作创造稳定的、可预期的、公平和非歧视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