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11月15日在法国斯特拉斯堡投票通过欧盟反倾销调查新方法修正案,该法规将对非欧盟成员国反倾销调查引入“市场扭曲”的概念和标准,不再使用“替代国”方法。根据该修正案,如果确认欧盟进口产品的原产国存在“市场严重扭曲”情况,欧盟对其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将参考国际市场价格或具有同等经济发展水平的第三国产品价格和成本来计算倾销幅度。根据该修正案,确定某个国家或行业存在“市场扭曲”的标准应当包括政府政策与影响力、国有企业比例、本土公司是否获得歧视性优惠或补贴、金融机构独立性以及是否充分执行破产法、公司法和财产法等。
欧盟委员会于去年11月提出修改反倾销调查方法的倡议。今年10月,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代表在斯特拉斯堡完成关于新法规的三方谈判。按欧盟立法程序,该修正案在欧洲议会通过后,还需欧盟理事会批准方能生效,预计将在今年年底前颁布实施。
分析人士指出,欧盟反倾销调查新方法修正案并没有从根本上放弃“替代国”做法,而是变相延续原有做法,继续实行贸易保护,这有违世贸规则。一是它本身违背了欧盟在世贸组织协议下的义务,因为它仍在变相实施“替代国”做法。二是它在具体案例适用中也将违反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的有关规定,因为反倾销调查新方法与欧盟目前在个案中使用的“成本要素替代”方法非常相似,而后者已被世贸组织上诉机构裁定为违反了世贸规则。世贸组织规则里并不存在“市场扭曲”的概念和定义,它是由欧盟单方面提出的。从文本措辞和以往案例来看,修正案中描述的方法明显是专门针对中国这样的经济体所设计。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此指出,中方密切关注欧盟反倾销调查新方法修法进程,多次向欧方表达了中方关注,要求欧方严格履行欧盟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项下的义务。中方注意到,欧洲议会通过的反倾销法律修正案,取消了“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但同时引入了“市场严重扭曲”的概念和标准。在符合所谓“市场严重扭曲”的情况下,欧盟可以弃用出口国的价格,而选择使用第三国或国际价格来确定出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欧盟此举没有全面地遵守有关国际规则。
该发言人强调,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既不存在“市场严重扭曲”的概念,也没有社会和环境倾销的规定,欧盟反倾销调查新方法缺乏世贸组织规则依据,增加了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将对世贸组织反倾销法律体系造成严重破坏,已经受到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世贸组织成员的质疑。欧盟作为世贸组织的重要成员,应尊重国际规则,只有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才有利于各国的共同利益。中方敦促欧方严格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善意、全面地履行国际条约义务。中方保留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相关权利,将采取必要手段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