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8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奖励资金的通知”,对江苏省19家钢企合计下达奖励资金2.5亿元。其中,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获得的奖励资金最高,为5803万元;江苏沙钢集团排第二位,为4443万元。
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省级部门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发现超低排放工作弄虚作假、设施未正常运行等行为,视情收回奖励资金,并予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