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推进工业节能和能效提升,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通知》提出以下四方面事项。
一是深入开展专项节能监察。提出聚焦重点行业,抓好重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发挥强制性节能标准的约束作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重点行业能耗专项监察方面,提出对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全面梳理排查,建立重点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台账。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提出本年度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监察名单,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2021年完成钢铁、水泥(有熟料生产线)、电解铝企业全覆盖。“十四五”期间实现重点行业企业节能监察全覆盖。在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方面,将开展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专项检查,与重点行业能耗专项监察中对这三个行业的监察合并开展。对违规企业会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执行阶梯电价。还要对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数据中心能效、2020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二是持续做好日常节能监察。主要包括: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节能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等。
三是强化节能监察基础能力建设。提出完善工作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结果应用三方面要求。
四是提出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执法、加强监督检查三方面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