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工信部网站对《工业节能监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文件指出,为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监管,推动工业节能提效,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工信部研究起草了《工业节能监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至10月14日。
文件指出,工业节能监察是指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节能监察机构对工业领域能源生产、使用、服务等相关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对违法用能行为予以处理。工信部负责指导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国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工业节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监察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效能原则。
文件提出的工业节能监察内容包括: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设备(产品)能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执行落后用能产品、设备和工艺淘汰制度情况;建立和落实能源计量、统计制度,执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情况;节能工作组织领导,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情况;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开展节能政策法规等宣传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情况;节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节能监察的情形。此外,对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的节能监察还包括下列内容:完成年度节能目标情况;执行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制度情况;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情况;建立和实施能源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情况、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