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市场导向、政府引导、自愿合作,统筹资源环境、要素禀赋、产业基础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体系,促进资源要素有序流动,引导产业合理有序转移,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促进形成区域合理分工、联动发展的制造业发展格局。到2025年,产业转移政策环境更加完善,中西部、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显著提升,各地区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立足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优势显著提升,制造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区域协同显著增强。
推进产业国内梯度转移。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重点向中西部劳动力丰富、区位交通便利地区转移。促进技术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等创新要素丰富、产业基础雄厚地区转移。
引导各地发挥比较优势承接产业转移。西部地区有序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东北地区加快高端装备、航空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中部地区积极承接新兴产业布局和转移。东部地区强化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加快培育世界先进制造业集群。
鼓励特殊类型地区承接发展特色产业。通过共建产业园区等方式推动产业向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梯度转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老工业城市制造业竞争优势重构和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
推动中心城市和城市群高质量承接产业转移。发挥中心城市辐射作用,通过产业链优化升级和功能疏解带动城市群协同发展。以城市群为中心,依托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区域性应急物资生产保障基地。
促进产业转移国际合作。进一步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健全外资服务体系,发挥好自贸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提升外资利用水平,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
创新产业转移合作模式。支持东部地区通过托管、共建等形式支持中西部、东北地区发展。鼓励中西部、东北地区通过在东部地区既有园区设置园中园等方式建立研发、金融中心,主动承接科技、人才、金融等资源辐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