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5月16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高耗能企业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称,将严格按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明确的范围执行,对上述范围内的高耗能企业电价提高0.172元/千瓦时,自2022年7月1日用电量起执行,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内蒙古
5月13日,内蒙古工信厅发布《关于对2022年度执行差别电价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装备)企业名单的公告》。根据公告中的2022年度限制类和淘汰类(装备)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名单,钢铁行业包括了包钢、大安钢铁、吉宇钢铁等八家钢企的高炉和转炉,均为限制类装备。
山东
4月29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该通知称,《山东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所列钢铁企业及新投产钢铁项目根据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的程度将执行差别化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