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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世界金属导报2022-11-22F01      时间:2022-11-22 00:00:00

2022年11月16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保障高质量发展合理用能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指出,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

《通知》提出,要完善可再生能源消费数据统计核算体系。一是夯实可再生能源消费统计基础,确保可再生能源消费数据真实准确;二是开展国家与地方层面数据核算。

对于各地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通知》提出:一要统筹做好各地能耗双控考核。在“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但仍纳入能耗强度考核。二要有效衔接地方节能目标任务。综合考虑新增可再生能源扣减等因素,科学确定本地区“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并做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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