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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信息来源:世界金属导报2024-01-30F01      时间:2024-01-30 00:00:00

2024年1月19日,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推动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推动实施焦化企业(含半焦生产)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力争60%焦化产能完成改造;到2028年底前,重点区域焦化企业基本完成改造,全国力争80%焦化产能完成改造。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焦联合企业,要对标对表、查缺补漏,确保焦化工序按期达到本意见要求。

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是指所有生产环节(备煤、炼焦、熄焦、焦处理、煤气净化、化学产品深加工等生产环节,以及物料产品储存运输)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及运输过程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具体控制指标和措施要求如下。

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在基准含氧量8%的条件下,焦炉烟囱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氨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mg/m3、30mg/m3、150mg/m3、100mg/m3、8mg/m3;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非甲烷总烃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100mg/m3。其他污染源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10mg/m3。达到超低排放的焦化企业每月至少95%以上时段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满足上述要求。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物料储存、物料输送、生产工艺过程、敞开液面等无组织排放源,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控制设施。无组织排放控制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正常运行,产尘点及生产设施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厂区整洁无积尘、无明显异味。

清洁运输要求。进出企业的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企业,汽车运输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重点区域企业清洁运输比例达不到80%的部分采用新能源汽车替代(2025年底前新能源汽车替代比例不低于60%),其他运输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厂内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三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危化品运输等特种车辆可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燃气车辆达到国六排放标准)。

《意见》提出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严把环境准入关,坚决遏制违规新增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焦化产能,鼓励地方制定焦化行业产能置换办法;有序推进现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统筹推进焦化行业协同减污降碳;强化全过程精细化环境管理等四项重点任务,并提出加强组织实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评价管理、强化监督管理和加强宣传引导等五项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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