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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强化钢铁等行业与可再生能源耦合发展
信息来源:世界金属导报2024-11-12F01      时间:2024-11-12 00:0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各领域各行业可再生能源替代,10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537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明确“统筹谋划、安全替代,供需统筹、有序替代,协同融合、多元替代,科技引领、创新替代”的基本原则。《意见》提出,“十四五”我国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

《意见》从提升可再生能源的安全可靠替代能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创新试点等三个方面提出11项重点任务,并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

在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方面,《意见》提出: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加快大型基地建设和就近分布式开发利用,推进构网型技术应用,发展绿色燃料、可再生能源制氢和综合供热体系。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大规模输送和消纳利用方面,《意见》提出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网源协调发展,优化电力调度控制,加强热力、燃气管网及氢能供应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在加强供需互动方面,《意见》提出深入挖掘需求侧资源调控潜力,强化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在发展灵活资源方面,《意见》提出多元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加强灵活电源、抽蓄和新型储能应用,推进长时储热型发电、热电耦合、中高温热利用。

在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方面,《意见》提到要协同推进工业用能绿色低碳转型。科学引导工业向可再生能源富集、资源环境可承载地区有序转移,强化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行业与可再生能源耦合发展。提高短流程炼钢占比,在冶金、铸造、建材、日用玻璃、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电加热等技术。在工业园区、大型生产企业等周边地区开展新能源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推动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应用、绿色电力直接供应和燃煤自备电厂替代。加快在造纸、印染、食品加工等领域推广可再生能源中低温热利用。在合成氨、合成甲醇、石化、钢铁等领域鼓励低碳氢规模化替代高碳氢,探索建设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基地。在保障好居民冬季取暖前提下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范围内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因地制宜推进耦合生物质燃烧技术改造,鼓励发展大容量燃煤锅炉掺绿氨燃烧。加快推动油气勘探开发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打造低碳零碳油气田。

在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创新试点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快试点应用。开展深远海漂浮式海上风电、年产千万立方米级生物天然气工程等试点应用,推动光热与风电光伏深度联合运行。在工厂和园区开展绿色直供电试点,推进构网型、孤网运行、自备性质的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工程试点。结合资源条件因地制宜推进大型燃煤发电锅炉掺烧农林废弃物等耦合生物质燃烧技术改造。鼓励引导可再生能源设备更新升级和废旧设备设施循环利用。在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和建材等领域推广低碳零碳生产工艺和工业流程再造技术应用。开展氢冶金和氢基化工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光储端信产业融合创新,探索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支持园区、企业、大型公共建筑等开展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试点,大幅提升新能源电力消费占比。在具备基础的国家和省级经济开发区,以市场化方式打造新增能源消费100%由可再生能源供给的绿色能源试点园区。

《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一是健全法律法规标准,明确各类主体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相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二是完善绿色能源消费机制,使用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核算的基础凭证。三是落实科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替代关键技术研发和试点应用。四是健全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交易机制等。五是深化推进国际合作。六是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全民参与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促进居民践行和推广绿色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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