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巩固和提升数据质量,生态环境部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于1月21日印发实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CETS-AG-03.01-V01-2024)》(以下简称:《钢铁核算指南》)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CETS-VG-03.01-V01-2024)》(以下简称:《钢铁核查指南》)2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技术规范。
《钢铁核算指南》明确了钢铁行业企业碳排放量和碳排放配额有关产品产量等重要数据的管理要求,指导建立企业内部碳排放统计核算管理制度,是规范和指导钢铁行业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技术规范,是主管部门、核查机构等开展碳排放核查、日常监管执法等工作的依据。
《钢铁核算指南》分为正文和附录,正文包括11章,附录包括7项。正文规定了钢铁行业企业的企业层级和工序层级核算边界和排放源、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核算、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定期报告要求和信息公开格式等。附录为碳排放核算提供了相关参数缺省值、各类报告格式要求等。其中钢铁行业企业的碳排放核算采用物料平衡法计算企业层级排放量,为消耗化石燃料排放、过程排放与含碳产品隐含的排放差值。核算的产品产量为粗钢(连铸坯、模铸锭、铸造用液体钢)。
《钢铁核查指南》是指导碳排放核查组在接到核查任务后,按照统一的技术方法和报告格式对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内容进行全面核实、查证、记录的技术规范。核查组的组建和管理等流程规定,依据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3月印发实施的碳排放核查通用指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