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三部委办公厅发布《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加快推动重点区域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明确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项目,鼓励有条件的重点区域地区建设绿色铸造产业园,引导铸造产能向环境承载能力强的非重点区域转移。
《通知》要求,严格把好铸造建设项目源头关口,严禁新增铸造产能建设项目。对确有必要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应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重点区域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
《通知》指出,重点区域范围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等;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