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和海关总署于11月12日发布2020年第54号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其中钢铁产品97项,包括热轧板卷、冷轧板卷、热轧盘条、型钢、电工钢板、镀锌板、钢丝等。
同时,新的公告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其中,不锈钢废碎料和合金钢粉末(非钢铁冶炼行业除外)由禁止进出口调整为禁止进口;直接从铁矿还原的铁产品和部分钢坯由禁止进出口调整为禁止出口。
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新的《商务部 海关总署2020年第54号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