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欧盟、日本、印度尼西亚(下称:印尼)、美国、泰国、南非、阿联酋、新加坡、墨西哥、越南、马来西亚、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的不锈钢卷板作出反倾销终裁。1)鉴于对中国和印尼的不锈钢板卷正在征收反补贴税(中国,2017年7月4日终裁)和临时反补贴税(印尼,2020年8月7日初裁),因此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454美元/吨与其现行反补贴税的差额,对印尼涉案产品征收167-441美元/吨与其现行临时反补贴税的差额,若中国和印尼涉案产品的现行反补贴税和临时反补贴税分别高于所确定的454美元/吨和167-441美元/吨,则不对中国和印尼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建议对韩国、欧盟、日本、马来西亚、中国台湾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税额为:韩国67-370美元/吨、欧盟0-944美元/吨、日本67-374美元/吨、马来西亚237474美元/吨、中国台湾336美元/吨;3)终止对原产于或进口自美国、泰国、南非、阿联酋、新加坡、墨西哥、越南、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不实施反倾销措施。以上反倾销措施自印度中央政府发布公告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19和7220项下产品。
2019年7月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不锈钢发展协会和印度不锈钢生产企业提交的联合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欧盟、日本、中国台湾、印尼、美国、泰国、南非、阿联酋、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新加坡、墨西哥、越南和马来西亚的不锈钢卷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该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5-2018年及倾销调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