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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信息来源:世界金属导报2021-01-19A01      时间:2021-01-25 09:19:38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全面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促进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问题。

《指导意见》强调,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在城镇、工业和农业农村等领域系统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以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以工业利用和生态补水为主要途径,推动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要坚持“节水优先、统筹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科技引领、试点示范”等基本原则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

《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充分考虑各地水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分区提标改造和精准治污,推进区域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推广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和生态补水。其中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项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要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和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完善工业企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低成本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

《指导意见》部署实施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区域再生水和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农业农村污水以用促治、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等重点工程,提出从健全法规标准、构建政策体系、健全价格机制、完善财金政策、强化科技支撑等五方面健全污水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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