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第2021/256/AD16R1号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进口油井管发布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税,涉案产品将对欧亚经济联盟继续倾销,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内部产业将继续构成实质性损害,因此建议维持对中国涉案产品在第101号决议所确定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为五年。
2015年8月18日,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第101号决议,欧亚经济联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油井管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2.23%-31.00%;同时不对达成价格承诺的部分中国企业征收反倾销税。2020年5月1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第2020/213/AD16R1号公告,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8月11日,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第98号决议,欧亚经济联盟将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延长至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