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于2月22日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旨在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意见》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意见》强调,为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要从以下几方面发力。
一是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其一,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改造;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其二,加快农业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发展林业循环经济。其三,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做好信息服务业数据中心、网络机房绿色建设和改造;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其四,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建设一批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其五,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其六,构建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
二是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其一,打造绿色物流。推进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大推广绿色船舶示范应用力度,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其二,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鼓励地方建立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其三,建立绿色贸易体系。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出口;加强绿色标准国际合作。
三是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其一,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其二,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开展宣传、培训和成效评估。
四是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其一,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因地制宜发展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严控新增煤电装机容量;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其二,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因地制宜布局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做好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在沿海缺水城市推动大型海水淡化设施建设。其三,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其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五是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其一,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围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布局一批前瞻性、战略性、颠覆性科技攻关项目;培育建设一批绿色技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创新基地平台。其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强化创业投资等各类基金引导,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六是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包括强化法律支撑、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完善绿色标准、绿色认证体系和统计监测制度、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