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救济调查第23-2020-3号案件第2021-3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台湾的不锈钢板卷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中国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和山西太钢不锈钢精密带钢有限公司、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及中国其他供应商的倾销幅度均为49.04%,但是建议暂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020年9月17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3-2020-3号案件公告称,应韩国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台湾的不锈钢板卷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