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和美国的厚度大于0.16毫米的取向电工钢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和美国的取向电工钢以最低限价方式征收反倾销税,对到岸价(CIF)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低限价与进口价格差额的反倾销税,但反倾销税率不得高于指定的从价税率;对进口价格等于或高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将不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ex 7225 11 00和ex 7226 11 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7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此次终裁最低限价:最大磁芯损耗不高于0.9瓦/千克以及的涉案产品为2043欧元/吨;最大磁芯损耗大于0.9瓦/千克但不高于1.05瓦/千克的涉案产品为1873欧元/吨。
2014年8月14日,应欧钢协申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和美国的取向电工钢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10月30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和美国的取向电工钢作出反倾销终裁。2020年10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钢协于2020年7月2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和美国的取向电工钢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