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同日,各部委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
《意见》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基本建立,建成绿色分拣中心1000个以上。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行业“散乱污”状况明显改观,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4.5亿吨。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更加规范,交易规模明显提升。60个左右大中城市率先建成基本完善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意见》提出的措施包括:
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提高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效率;因地制宜新建和改造提升绿色分拣中心;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鼓励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纺织、玻璃、家电等生产企业发展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模式;推行“互联网 回收”模式,构建全链条业务信息平台和回收追溯系统。
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
依托现有“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水平,在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再制造等领域,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和大型成套装备。
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鼓励“互联网 二手”模式发展,促进居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同时建立健全二手商品交易规则;结合工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大力推广工业装备再制造,推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
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保障体系。各地区要将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相关建设用地纳入相关规划;加大投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落实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专项政策。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再生资源产品;实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废旧纺织品、废旧手机、废旧动力电池等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方法。
为加快落实《意见》,《通知》确定了示范城市名单,并要求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示范城市,结合实际编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于2022年4月底前以城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通知》列出了60个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