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该公告以附表形式给出了再生钢铁原料的性能指标要求,符合该附表中要求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再生钢铁原料不能与其他种类的再生原料混装,报关时同一报关单下不允许申报不同种类的再生原料,同一报关单下可以申报不同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当不同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有独立包装或采取物理分隔措施,或在卸货时可以区分为不同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进行分类卸货,可以混装,但应分类放置。
除放射性污染检验应符合海关专门检验要求外,再生钢铁原料的检验首先采用感官检验,当不能确定是否符合附表中指标要求时按照海关行业技术规范进行检验。
本公告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7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