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加强对工业的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加大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对工业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工业企业融资机制创新;促进工业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工业企业加快“走出去”;加强风险防范和协调配合。
货币信贷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提出,着力加强金融对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综合运用多种流动性管理工具,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加强预调、微调,保持流动性水平适度和货币市场稳定运行,引导货币信贷平稳增长;加强和改进对企业兼并重组、不良资产处置的力度和效率,积极稳妥推进工业化解过剩产能和库存等。
意见指出,要落实差别化工业信贷政策,包括: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重大技改、产业升级、结构调整项目目录,进一步完善信贷准入标准,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等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中长期贷款投入,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重大技术装备、工业强基工程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对钢铁、有色、建材、船舶、煤炭等行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有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支持工业企业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给予授信;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
资本市场等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指出,加大工业企业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中国制造2025”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制造业企业,在各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鼓励工业企业扩大发行标准化债权产品,替代其他高成本融资方式;对运作规范的工业企业,在完善偿债保障措施的基础上,支持其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调整债务结构;扩大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规模,拓展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市场;积极发展绿色债券、高收益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等创新金融工具。
融资机制创新方面,意见指出要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加强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建设,推动更多供应链加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平台,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建立应收账款交易机制,解决大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资金问题;推动大企业和政府采购主体积极确认应收账款,帮助中小企业供应商融资。此外,探索推进产融对接融合,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等。工业企业兼并重组方面,意见指出,进一步取消或简化上市公司兼并重组行政许可及审批事项,优化审核流程,落实好分行业审核机制,提高并购重组审核效率和透明度等;扩宽工业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渠道。
工业企业走出去方面,意见称,简化境内企业境外融资核准程序,鼓励境内工业企业利用境外市场发行股票、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工业企业在对外经济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优化对外人民币贷款项目管理,鼓励工业企业使用人民币对外贷款和投资;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扩大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实现应保尽保。此外,加强对工业企业“走出去”的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