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电镀铬钢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次日起对涉案企业征收为期六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中国涉案产品临时反倾销税为33.2%-77.9%,巴西涉案产品临时反倾销税为52.0%。针对中国企业的临时反倾销税如下:中国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33.2%,邯郸市金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为53.9%,粤海中粤(中山)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和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均为36.7%,其他公司为77.9%。
涉案产品欧盟CN编码为72105000和72125020。本案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倾销和损害调查期结束。利益相关方应于初裁生效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本案评述意见,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
2021年9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钢铁协会于2021年8月13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电镀铬钢进行反倾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