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自中国大陆的彩涂板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9月15日,具体税率如下: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为11.87%,大连浦项钢板有限公司为10.34%,山东冠洲股份有限公司为6.98%,中国大陆其他生产商为20.20%。
2011年2月,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彩涂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2年5月,欧亚经济委员会正式对上述国家和地区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单独税率8.1%-12.9%、普遍税率22.6%。2017年2月,欧亚经济委员会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同时不对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涉案产品发起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1月,欧亚经济联盟对中国大陆彩涂板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不变,有效期至2023年1月22日(含)。2022年9月,欧亚经济委员会对中国大陆彩涂板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厚度0.2-2毫米、宽度超过50毫米,聚合物预涂层的冷轧钢板及冷轧镀锌钢板,涉及税号7210、7212和7225项下的产品。